
教育部放寬辦法,依《國籍法》第三條至第七條歸化取得國籍,如高級專業人才、殊勳貢獻人士等,成為台灣人後也能繼續在台就學,不必退學。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過去「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規定,外國學生在台就學,在學期間若取得中華民國籍,就會失去外國學生資格遭退學,除非學生入學方式與本國學生相同,或依《國籍法》第四條方式歸化者才能免除。近日教育部放寬辦法,只要先前無中華民國籍且非僑生,且依《國籍法》第三條至第七條歸化取得國籍,如高級專業人才、殊勳貢獻人士等,成為台灣人後也能繼續在台就學,不必退學。
據了解,教育部修改辦法背後是因一名非裔神父當年持外國籍來台傳教,在台耕耘數年後,106學年依「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以外籍生身份入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博士班,於就學期間終取得中華民國籍。本應是美事一樁,但因神父身份不符合《國籍法》規定,只能被退學。

校內人員表示,該名神父從非洲來到台灣,來台奉獻已逾20年,能講流利的國、台語,年老時願歸化中華民國籍並留台終老,其就讀博士班已修畢相關學分、通過資格考,僅差完成博士論文,但卻因取得中華民國籍反而被退學。
陽明交大教務長陳永昇表示,該名神父在教育、社會服務、文化交流等對台灣皆有深厚貢獻,歸化是為出自對本國的認同,不是為規避任何法規或獲取不當利益。於是今年也於全國教務經營聯席會提案,希望重新檢視「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第12條規定,如增列已在我國長居並有特殊貢獻者歸化後學籍彈性處理方案,才符合教育平權精神。
陳永昇也說,條文修正確實比預期中來得快,但原則上應無法溯及既往,學校會持續協助神父尋求救濟機會。
「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過去是為防堵有心人士,如持美國籍但父母為中華民國籍人士,其以外籍生身份、管道入學我國大專校院,並在畢業前恢復中華民國籍的漏洞。
對此,教育部表示,若該人士是配合政府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而被退學,確實有與政策牴觸疑慮,因此,「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第12條增列第三款,外籍生就學期間,只要是依《國籍法》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申請歸化就不會遭退學,以維護其在台就學的權益。學生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後,相關受教權如學雜費等,將比照本國生辦理。
升學輔導平台大學問執行長魏佳卉則表示,教育部此次動作很快,放寬《國籍法》的適用範圍,更多外籍生只要符合規定、依法歸化,也能繼續讀書,不會因為變成台灣人就失學。但建議應盡快制定國際教育專法,對不同身份者的就學、移民建立一致性法規,才不會淪為「缺什麼補什麼」。
